香港《2018年稅務(修訂)(第3號)條例》(《修訂條例》)于昨日(3月29日)刊憲,以實施二零一七年
《施政報告》中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。
4月1日起,香港公司利得稅正式降至8.25%
利得稅兩級制的具體實施方案
利得稅兩級制將適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課稅年度。
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.25%,其后的利潤則繼續按16.5%征稅。
至于獨資或合伙業務的非法團業務,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.5%及15%。
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,000元和150,000元稅款。
利得稅兩級制的意義
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合資格企業,不論其規模。為了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,有關連企
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。《修訂條例》已就有關連企業訂明了簡單、清晰而客觀的定義。
政府發言人表示:「政府的目標是在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同時,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以促進經濟發展。利得稅
兩級制可減輕企業(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)的稅務負擔、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、推動經濟增長、創造就
業機會,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。假設有20%的納稅企業屬關連企業,實施利得稅兩級制會令政府稅收每年
減少約58億元,相等于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利得稅收入總額約4%。」
隨著利得稅兩級制的正式施行,必將給眾多香港企業帶來一波新的利好。不僅降低了企業運營的稅務成本,
還提供了很好的發展機遇和機會。而且該制度不僅僅局限于香港的本地公司,內地人士在香港注冊公司的也
將享受到此政策帶來的福利。同時,對于想創業或者初創型的公司而言,注冊一家香港公司無疑是最佳的選
擇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