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該有不少朋友都是跟朋友同事合伙創業的吧,其實跟朋友合伙創業,無論是設立香港公司還是設立國內公司都一樣,主要還是要注意股份問題股東協議分工等問題。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跟朋友談論一番生財之道,也往往一拍腦袋就決定合伙做創業。要知道,合伙容易,可想解決在合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,可就不那么容易了,如果出現法律糾紛就會非常麻煩。
- 追夢路上的小昱
- 2018-10-22 16:45:08
在一個新成立的合伙公司里面,需要注意出臺一份股東協議。其主要目的是:
確定如何管理公司
與之相關的協議內容應該有:向董事和股東匯報的責任以及如何獲得財務信息;是否有個CEO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,以及任命機制;董事或股東借錢給公司的書面協議;工作的董事如何獲取工資,以及這個工資數目的計算方法;為公司集資,公司產生利益時,如何對此分配。
確定解決糾紛的辦法
各方在固定期限內盡力化解糾紛的義務;如果發生比較復雜的情況,可以找一個獨立的專業人士幫忙解決;在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程序完成前,禁止任何一方采取法庭行動。
為想退出的股東制定出退出合伙的方案
一般股東協議中都有一項“ 優先購買權”,也就是說離開的股東必須先將他的股份賣給其他現有的股東。并且計算股份合理價格的公式。在退出公司時,償還之前股東借給公司的借款。
所以說,創建股東協議是非常重要以及必要的。它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合伙公司的運營以及成功,為了讓公司的每個人都清楚地知道公司的管理辦法,糾紛解決方案以及在有人想退出公司時的程序,股東協議的條款應該在一開始建立公司的時候就設立好,討論并達成共識。雖然在商討和擬定股東協議的時候會產生律師費,但是相較于因為矛盾而導致財產損失和相關的律師費用,前者根本不值一提。
- let me know
- 2018-10-22 16:45: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