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CRS框架下巴拿馬私人基金可以歸類為兩種——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(Reporting
Financial Institution, Reporting FI)或者被動非金融機構(Passive Non-
Financial Entity, Passive NFE),這取決基金的業務。
(1)基金作為金融機構:管理公司提供投資、管理客戶資產的專業服務,而且總收
入的50%與投資、或金融工具貿易有關系。這種基金必須向當地稅務局申報基金控制
人的信息,包括:
- 姓名
- 地址
- 稅務識別號碼
- 出生日期
- 截至12月31日余額。
(2)基金作為被動費金融機構:基金管理公司不是專業的公司管理人,其公司也不
涉及投資。然后需要確定金融機構是否被動。CRS規則規定一系列積極金融機構標準
,如果非金融基金不符合CRS列出的條件,那么這種機構屬于被動的。
另外,如果基金主要屬于投資性質的,而且所在國家不屬于自動信息交換協定,CRS
把這種基金也歸類為被動的。
巴拿馬暫時只是表示參加自動交換的意向,但是沒有說明具體加入時間。于是,巴拿
馬私人基金將自動被認為是被動的非金融機構。
在這種情況下,銀行搜集被動機構的信息,其控制人的信息參加交換:
- 姓名
- 地址
- 稅務識別號碼
- 出生日期
- 截至12月31日余額。
巴拿馬私人基金會的商業環境:
巴拿馬本地截至至今尚沒有對受益所有人進行“穿透”的案例法。
私人基金會無需進行年度申報。
不是由管理人或執行人負責,而是通過“議會”形式完成。可提名“議會成員”,生效時間具有彈性空間。
其他國家地區已生效的基金會可以便捷的“進出”巴拿馬,隨時注冊或注銷。
巴拿馬稅務:無資本利得、所得、利息收入、銷售增值、受益人轉讓、過繼、繼承、贈與、印花稅。
適用環境:
受控外企-澳新、加拿大、法國等有嚴格的受控外企規則的高稅率國家,這些國家都需要向本國稅務機關上報所有境外持有的企業信息。
銀行賬號-包括投資機構賬號、券商帳號CRS籌劃。
贈與資金的匯進與匯出-巴拿馬本地采用AML反洗錢規定,針對恐怖主義、毒品和武器買賣,因審查范圍針對性強進而對國際電匯影響小。
慈善機構用于服務慈善目的的日常經營,包括股票、期貨、眾籌基金、貴金屬、掉期等收益。
同時巴拿馬公利基金會可達到與慈善類似的資產收入模式,是國際稅務籌劃中理想的上層架構選。信托契約、基金會章程、不記名控制、提名議會成員等細節需要與專業人士進行具體分析籌劃。